客户答疑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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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5-07-28  阅读:11

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使用情况以及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具体处理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而有所不同。属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属于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时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分别属于管理和用户;在差异相差的部分,多得财产的一方应以相当于差异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支付彩礼,或者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配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5)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夫妻共同经营的养殖、种植业等。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和拆除。离婚时,产权没有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赔偿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取财产而给对方造成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确定,可以按赠与处理。


(8)夫妻共同拥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状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等原则分配给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应该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耗、消失,离婚时一方要求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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