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知识济南调查提示: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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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查提示: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5-07-28  阅读:9

婚前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已购买,支付房款和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屋。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但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则该房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所有。

5、如果结婚前付了首付,剩下的办理房贷,如果房产证上有一方名称(或者加上父母),房产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的财产,如个人劳动收入、继承和赠与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买的物品。

(2)复员和转业士兵带回的医疗费用和返乡生产补贴,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士兵的复员和转业费用。

(3)离婚时,夫妻双方各自使用的衣服、日用品等。除贵重物品外。

(4)离婚时不能与个人身份分离的个人财产,以及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财产约定。含合法协议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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