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已购买,支付房款和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屋。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但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则该房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所有。
5、如果结婚前付了首付,剩下的办理房贷,如果房产证上有一方名称(或者加上父母),房产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的财产,如个人劳动收入、继承和赠与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买的物品。
(2)复员和转业士兵带回的医疗费用和返乡生产补贴,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士兵的复员和转业费用。
(3)离婚时,夫妻双方各自使用的衣服、日用品等。除贵重物品外。
(4)离婚时不能与个人身份分离的个人财产,以及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财产约定。含合法协议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