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尽管女方在结婚后没有承担过还房贷的义务,但她仍然有可能分到房产。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我们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即使只有一方偿还了房贷款项,这些款项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这可以解释为一方偿还房贷实际上等同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女方没有实际偿还房贷,但她仍然有可能分到房产。
即使房产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和其增值部分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仍然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其增值部分,从而有可能分到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